| 一、 |
最近 1年內拍攝 。 |
| 二、 |
直4.5公分且橫3.5公分,以頭部及肩膀頂端近拍,使臉部佔據整張照片面積的70~8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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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三、 |
對焦需清晰且鮮明,高品質,無墨跡或摺痕。 |
| 四、 |
眼睛正視相機鏡頭拍攝,自然地顯現出皮膚的色調,有合適的亮度及對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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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五、 |
以高解析度沖(列)印在高品質的相紙上。 |
| 六、 |
如相片是以數位相機拍攝,必須為高彩度而且以相紙沖(列)印。 |
| 七、 |
相片為中性的色彩。 |
| 八、 |
眼睛必須張開且清晰可見,不能被頭髮遮蓋,呈現清楚的臉型輪廓,不能側向一邊(似肖像畫形式)或傾斜,且臉型兩側、兩耳輪廓及特殊痣、胎記、疤痕需清楚呈現,相片不修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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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九、 |
需以白色背景拍攝。 |
| 十、 |
光源需均勻而且不能有影子或閃光反射在臉部,不能有紅眼。 |
| 十一、 |
如果配戴眼鏡:
(一)
眼睛需清楚呈現,不能有閃光反射在眼鏡上,且不能佩戴有色眼鏡(視障者得佩戴有色眼鏡)。
(二)
確認鏡架不遮住眼睛任何的一部分(請避免配戴粗重的鏡架,配戴較輕巧之眼鏡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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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十二、 |
因宗教因素須戴頭巾者,相片人貌之五官從下巴的底部至額頭的頂端及臉的兩側輪廓,必須清楚呈現。
相片必須單獨顯現當事人的影像(不能有椅背、玩具或其他人的影像),眼睛正視相機鏡頭拍攝,無特殊表情且嘴巴合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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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十三、 |
相片大小尺寸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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