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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暨委託書
 
相片規格圖示>>

全面換證委託書範例>>

  照片說明當事人應繳交最近 1年內 所攝彩色,脫帽、未戴有色眼鏡,眼、鼻、口、臉、兩耳輪廓及特殊痣、胎記、疤痕等清晰、不遮蓋,相片不修改,足資辨識人貌,直4.5公分,橫3.5公分,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小於3.2公分及超過3.6公分,白色背景之正面半身薄光面紙相片1張,不得使用合成相片。相片背面註明姓名、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拍照日期。
規格如下:
 
一、 最近 1年內拍攝 。
二、 直4.5公分且橫3.5公分,以頭部及肩膀頂端近拍,使臉部佔據整張照片面積的70~80%。
三、 對焦需清晰且鮮明,高品質,無墨跡或摺痕。
四、 眼睛正視相機鏡頭拍攝,自然地顯現出皮膚的色調,有合適的亮度及對比。
五、 以高解析度沖(列)印在高品質的相紙上。
六、 如相片是以數位相機拍攝,必須為高彩度而且以相紙沖(列)印。
七、 相片為中性的色彩。
八、 眼睛必須張開且清晰可見,不能被頭髮遮蓋,呈現清楚的臉型輪廓,不能側向一邊(似肖像畫形式)或傾斜,且臉型兩側、兩耳輪廓及特殊痣、胎記、疤痕需清楚呈現,相片不修改。
九、 需以白色背景拍攝。
十、 光源需均勻而且不能有影子或閃光反射在臉部,不能有紅眼。
十一、 如果配戴眼鏡:
(一) 眼睛需清楚呈現,不能有閃光反射在眼鏡上,且不能佩戴有色眼鏡(視障者得佩戴有色眼鏡)。
(二) 確認鏡架不遮住眼睛任何的一部分(請避免配戴粗重的鏡架,配戴較輕巧之眼鏡)。
十二、 因宗教因素須戴頭巾者,相片人貌之五官從下巴的底部至額頭的頂端及臉的兩側輪廓,必須清楚呈現。
相片必須單獨顯現當事人的影像(不能有椅背、玩具或其他人的影像),眼睛正視相機鏡頭拍攝,無特殊表情且嘴巴合閉。 
十三、 相片大小尺寸:
展示圖片


美工圖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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