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暢通諮詢管道,本所「主任與民有約」協談室,由本所首長與您直接面對面,為您消除對戶政相關問題疑慮及協助解決問題……
申請受理約見規則
壹、目的:藉由主任與民有約時段直接與民眾面對面溝通,聽取民眾對本所各項便民措施之缺失與建議及民眾的期望與需求,期能結合民眾與社會資源適時解決民眾的困擾與疑難,使各項便民措施更能符合民眾的需求。
貳、方式: 一、陳情民眾得於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親自或通訊(電話、傳真、E-mail)方式申請登記。 二、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不予受理約見,事後發現者取消約見資格: (一)陳情案涉司法起訴、訴訟中或已判決案件。 (二)陳情案涉行政救濟中或判決確定案件。 (三)陳情案係重複約見案件。 (四)陳情內容要求保密案件。 (五)非本市市民陳情案件(但事涉本所事項,則准予受理登記)。 (六)陳情案非屬本所權責案件。 (七)陳情案件非與己切身關係。
三、申請登記時應由本人親自到場,並攜帶國民身分證,以供核對。
四、每次會談依登記順序最多約見5組陳情人,約定時間叫名,未到者視同放棄,依序遞補,不得異議。
五、參加「主任與民有約」之陳情人應於上午9時45分報到。
六、本規則如有未盡或修正事宜,另行公告並通知陳情當事人。
申請表下載(doc檔)、申請表下載(pdf檔)
地址:桃園縣桃園市國豐三街123號 電話:360-8880轉329 吳小姐 傳真:360-8886